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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能因租房者丢失押金条而拒付押金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13:50)    点击:105

  

  中介不能因租房者丢失押金条而拒付押金。因为押金条不是证明押金存在的唯一凭证,在实践中,关于押金中介都会备案,只要租房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中介同样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如果中介以租房者丢失押金条拒不返还押金的,租房者可以先与中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将其起诉要求返还押金。

  相关法律可参考: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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