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赵栋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8 10:48)    点击:168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赵栋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栋律师,赵栋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赵栋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1100973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赵栋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赵栋律师主页,您是第24337位访客